图书馆研修室管理规定1

2018-09-01 15:46:02  点击:[]

        

        为规范图书馆研修室的管理,让图书馆空间资源更好地服务于读者,特制订本规定。

        1.使用者须提前一天通过OA提交申请,准确填写申请表单上的内容,经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临时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申请人须提前通知管理员,联系电话:020-87975283。

2.申请人需提前10分钟与管理员联系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预定使用时间开始15分钟仍未到现场者,取消本次使用权。

3.交流、研讨活动须安静、有序,在室内不要大声喧哗和发出各种影响图书馆秩序的声响。

4.研修室内不得乱扯乱挂。勿在墙面粘贴标语及宣传画,凡用双面胶在墙面粘贴物品,一经发现,将责令清除,恢复原状。

5.安全使用研修室,严禁在室内攀爬或组织其他危险性高的活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

6.研修室使用完毕,使用人将室内打扫清理干净,将设施设备、桌椅等归位后通知管理员检查设施设备,经管理员查验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7.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室内的在用设施设备安全负全责。对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使用主体,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并将追究使用主体的相关责任。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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