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已经修改,现按新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 文献外借数量及期限按下表规定执行。
读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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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
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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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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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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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
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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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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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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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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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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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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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各个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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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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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借一次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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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元/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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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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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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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D区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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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续借
|
0.1 元/天.册
|
5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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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采编室
|
7
|
0.5 元/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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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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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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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各个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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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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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借一次期限60天
|
0.1 元/天.册
|
30
|
过期期刊
|
5 楼D区
|
120
|
不能续借
|
01 元/天.册
|
5
|
光盘
|
402 采编室
|
7
|
|
0.5 元/天.张
|
注:
1)园区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按相关制度执行。
2
)承担国家、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凭上级文件复印件,可以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开通“科研课题人员”的借阅权限,有效期根据科研课题期限确定。每证限借 50 册,借期一年,不续借。
3
)现报现刊不提供外借服务,若需复印,可押证(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填写表单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当班借当班归还,违者计入黑名单,半年内不再提供该项服务。
4
)对兼职教师不提供外借服务,提供阅览和免费上机服务。
2.
图书预约规定
(1)预约范围和册数:对所有复本均显示为“某日期归还”状态且图书不在读者本人手中的流通书刊,可以预约。按读者类型,学生可预约2册,教工可预约4册。
(2)预约方式: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进行馆藏查询,进入图书详细信息页面,查看图书的馆藏状态,对于馆藏状态全部显示为“某日期归还”的图书,可进行预约。点击“我要预约”,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即可预约。
(3)预约通知: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自动通知预约读者。因此预约读者务必事先进入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读者个人信息修改”,填写本人常用电子邮箱地址。预约后,读者应关注网上“预约通知”。
(4)取书地点: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对于同一册预约的图书,系统会按时间顺序优先满足先预约的读者需求。预约图书在图书馆保留3天,逾期未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者,将视为放弃本次预约。
3.
读者外借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光盘)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图书、期刊有涂画、破损、缺页、挖空,光盘有划痕、数据读不出等情况时,应及时面告管理人员,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
4.
读者必须妥善保管、精心使用所借文献。文献归还时,凡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撕挖、条码破损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读者所借文献到期前,可直接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或进入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界面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6.
读者需借阅光盘等影像资料,需凭本人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到采编室(402室)借阅副本。如馆内暂无副本,需等工作人员刻录后才能外借。
7.
读者在书库阅读图书时,无须将书归回原位,可将图书放到书车或附近的阅览桌上,不要随意放到书架上。
图书馆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