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更新的通知

2020-11-10 11:46:12  点击:[]

各位师生: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已经修改,现按新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 文献外借数量及期限按下表规定执行。

读者

类型

借阅

册数

文献

类别

典藏地

借阅

天数

续借

超期

滞纳金

学生

10

图书

1-6楼各个书库

60

可续借一次期限30

0.1/.

10

过期期刊

5D

60

不能续借

0.1/.

5

光盘

402采编室

7

0.5/.

教工

30

图书

1-6楼各个书库

120

可续借一次期限60

0.1/.

30

过期期刊

5D

120

不能续借

01/.

5

光盘

402采编室

7

 

0.5/.

注:

1)园区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按相关制度执行。

2)承担国家、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凭上级文件复印件,可以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开通“科研课题人员”的借阅权限,有效期根据科研课题期限确定。每证限借 50 册,借期一年,不续借。

3)现报现刊不提供外借服务,若需复印,可押证(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填写表单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当班借当班归还,违者计入黑名单,半年内不再提供该项服务。

4)对兼职教师不提供外借服务,提供阅览和免费上机服务。

2. 图书预约规定

1)预约范围和册数:对所有复本均显示为“某日期归还”状态且图书不在读者本人手中的流通书刊,可以预约。按读者类型,学生可预约2册,教工可预约4册。

2)预约方式: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进行馆藏查询,进入图书详细信息页面,查看图书的馆藏状态,对于馆藏状态全部显示为“某日期归还”的图书,可进行预约。点击“我要预约”,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即可预约。

3)预约通知: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自动通知预约读者。因此预约读者务必事先进入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读者个人信息修改”,填写本人常用电子邮箱地址。预约后,读者应关注网上“预约通知”。

4)取书地点: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对于同一册预约的图书,系统会按时间顺序优先满足先预约的读者需求。预约图书在图书馆保留3天,逾期未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者,将视为放弃本次预约。

3.    读者外借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光盘)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图书、期刊有涂画、破损、缺页、挖空,光盘有划痕、数据读不出等情况时,应及时面告管理人员,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

4.    读者必须妥善保管、精心使用所借文献。文献归还时,凡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撕挖、条码破损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读者所借文献到期前,可直接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或进入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界面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6.    读者需借阅光盘等影像资料,需凭本人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到采编室(402室)借阅副本。如馆内暂无副本,需等工作人员刻录后才能外借。

7.    读者在书库阅读图书时,无须将书归回原位,可将图书放到书车或附近的阅览桌上,不要随意放到书架上。

图书馆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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