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方便两校区师生利用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从即日起图书馆特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现将该服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
二、通借通还方式
(一)外借方式
1.直接借阅:师生可直接前往异地校区馆舍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2.委托借阅:师生可通过委托方式借阅异地校区馆舍图书。
(二)还书方式
师生还书时,可自行前往本校区或者异地校区服务台办理人工还书。
三、委托借阅规则
(一)委托条件
1.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本校区馆舍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待借图书在异地校区馆舍的书刊状态为“在架”且借阅属性为“可借”。
2.读者若有逾期图书未还、超期滞纳金未交等情况存在,不能进行委托请求,请处理后再委托。
(二)委托册数:委托人每次最多可委托借阅3册图书。
(三)委托图书受理周期
1.星期一:每周一统一处理上周四到本周日的委托请求,图书于周一晚上送至异地校区图书馆。
2.星期四:每周四统一处理本周一至本周三的委托请求,图书于周四晚上送至异地校区图书馆。
(四)委托图书保留时间:从委托单工作流显示“委托到书”时开始计算保留时间,时限为7天,委托人须在截止日期内到本校区馆舍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未按期办理手续算作违约。
(五)违约责任:委托到书,超期不借,达3次者,图书馆将暂停其委托借阅权限180天。
(六)委托工作流查询:委托人在进行委托借阅请求后,可通过“我的图书馆—我的请求”查询委托工作流,工作流包括:书架取书中、转运单册、委托到书。委托工作流为“书架取书中”时,读者可选择取消委托。委托工作流为“委托到书”时,读者可前往本校区馆舍服务台办理人工借书。
(七)委托信息查询或通知:委托人可通过“我的图书馆”自行查询委托图书所处的工作流;如果委托人在“我的图书馆”已经填写邮箱或在超星“学习通”绑定了“图书馆账号”(账户为工号或学号,初始密码值为:@Cj+身份证后6位),通知由系统自动发送。
四、委托借阅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广州校区图书馆 电话:020-87975201
清远校区图书馆 电话:0763-6780516
图书馆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