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全民阅读”号召,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培育我校书香校园特色文化,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自2025—2026学年起,“大学生书香校园读书计划”升级为“书香校园工程”。本学年,图书馆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推动师生参与,校园阅读氛围愈发浓郁。为进一步激发师生阅读积极性,特开展2025—2026学年“书香学院”“书香班级”“书香之星”“最佳辅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图书馆
二、面向对象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及2025级学生
三、评选数量
(一)书香学院
广州校区:2个;清远校区:2个。
(二)书香班级
广州校区:25个;清远校区:17个。
(三)书香之星
广州校区:45个,其中,教师评选5个,学生评选40个;
清远校区:35个,其中,教师评选5个,学生评选30个。
(四)最佳辅导教师
广州校区:11个
清远校区:8个
四、评选标准
(一)书香学院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
在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实施过程中,二级学院参与考核学生人数的正考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
2.评选采取计分制,分数组成如下:
学院总分=(生均借书册数+生均入馆次数+生均参与书香校园活动次数)×1分
3.评选结果:按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按评选数量确定入选的书香学院。
(二)书香班级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
在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实施过程中,参与考核班级学生的正考成绩及格率须为100%。
2.评选采取计分制,分数组成如下:
班级总分=(生均借阅图书册数+生均入馆次数+生均参与活动次数)×1分
3.评选结果:按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按评选数量确定入选的书香班级。
(三)书香之星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
教师:在两个校区图书借阅总量分别排名前50位的在职教职工,因部门工作需要大批量借书的特殊情况,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学生: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正考成绩等级为优秀。
2.评选采取计分制,分数组成如下:
教师个人分数=图书借阅册数所获分值+入馆次数所获分值
学生个人总分=图书借阅册数所获分值+入馆次数所获分值+参与书香校园活动所获分值+书香校园活动获奖加分
3.获得分值标准:
(1)入馆次数:0.02分/次;
(2)借阅册数:0.3分/册;
(3)参与书香校园活动:0.5分/次;
(4)书香校园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等级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特等奖 |
4 |
6 |
8 |
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分值,取最高分加分。 |
一等奖 |
3 |
5 |
7 |
二等奖 |
2 |
4 |
6 |
三等奖 |
1 |
3 |
5 |
优秀奖 |
0.5 |
2 |
4 |
4.评选结果:按个人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按评选数量确定入选的书香之星。
(四)最佳辅导教师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在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实施过程中,辅导员需积极推动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本工程,且所带班级数量在3个以上、班级正考平均及格率在95%以上。
2.评选标准:按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正考平均及格率由高到低排序,如平均及格率相同,则依据书香班级评选标准计算所带班级的平均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评选数量入选最佳辅导教师;如达不到评选数量的,按实际人数入选。
3.如遇辅导员岗位变动,在确定人选后,会经由学生处、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最终确定。
五、统计时间
2025年8月20日—2026年7月17日
六、数据来源
(一)本次学生数据统计以书香校园系统数据为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学生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学生借阅图书册数、参与书香校园活动次数以书香校园系统数据为准,学生入馆次数以图书馆门禁系统数据为准。
(三)教师借阅册数以图书馆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入馆次数以图书馆门禁系统数据为准。
(四)学生参与书香校园活动的获奖数据以图书馆统计数据为准。
七、评选结果和表彰
获奖名单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上述奖项将在我校书香校园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统一颁发。为方便各校区师生参与,本届表彰会将在分校区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次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图书馆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