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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书香学院”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6/10/14 11:36  点击:[]

为积极响应国家“全民阅读”号召,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培育我校书香校园特色文化,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自2025—2026学年起,“大学生书香校园读书计划”升级为“书香校园工程”。本学年,图书馆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推动师生参与,校园阅读氛围愈发浓郁。为进一步激发师生阅读积极性,特开展2025—2026学年“书香学院”“书香班级”“书香之星”“最佳辅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图书馆

二、面向对象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及2025级学生

三、评选数量

(一)书香学院

广州校区:2个;清远校区:2个。

(二)书香班级

广州校区:25个;清远校区:17个。

(三)书香之星

广州校区:45个,其中,教师评选5个,学生评选40个;

清远校区:35个,其中,教师评选5个,学生评选30个。

(四)最佳辅导教师

广州校区:11个

清远校区:8个

四、评选标准

(一)书香学院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

在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实施过程中,二级学院参与考核学生人数的正考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

2.评选采取计分制,分数组成如下:

学院总分=(生均借书册数+生均入馆次数+生均参与书香校园活动次数)×1分

3.评选结果:按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按评选数量确定入选的书香学院。

(二)书香班级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

在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实施过程中,参与考核班级学生的正考成绩及格率须为100%。

2.评选采取计分制,分数组成如下:

班级总分=(生均借阅图书册数+生均入馆次数+生均参与活动次数)×1分

3.评选结果:按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按评选数量确定入选的书香班级。

(三)书香之星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

教师:在两个校区图书借阅总量分别排名前50位的在职教职工,因部门工作需要大批量借书的特殊情况,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学生: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正考成绩等级为优秀。

2.评选采取计分制,分数组成如下:

教师个人分数=图书借阅册数所获分值+入馆次数所获分值

学生个人总分=图书借阅册数所获分值+入馆次数所获分值+参与书香校园活动所获分值+书香校园活动获奖加分

3.获得分值标准:

(1)入馆次数:0.02分/次;

(2)借阅册数:0.3分/册;

(3)参与书香校园活动:0.5分/次;

(4)书香校园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等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注

特等奖

4

6

8

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分值,取最高分加分。

一等奖

3

5

7

二等奖

2

4

6

三等奖

1

3

5

优秀奖

0.5

2

4

4.评选结果:按个人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按评选数量确定入选的书香之星。

(四)最佳辅导教师评选标准

1.评选资格:在2025—2026学年“书香校园工程”实施过程中,辅导员需积极推动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本工程,且所带班级数量在3个以上、班级正考平均及格率在95%以上。

2.评选标准:按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正考平均及格率由高到低排序,如平均及格率相同,则依据书香班级评选标准计算所带班级的平均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评选数量入选最佳辅导教师;如达不到评选数量的,按实际人数入选。

3.如遇辅导员岗位变动,在确定人选后,会经由学生处、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最终确定。

五、统计时间

2025年8月20日—2026年7月17日

六、数据来源

(一)本次学生数据统计以书香校园系统数据为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学生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学生借阅图书册数、参与书香校园活动次数以书香校园系统数据为准,学生入馆次数以图书馆门禁系统数据为准。

(三)教师借阅册数以图书馆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入馆次数以图书馆门禁系统数据为准。

(四)学生参与书香校园活动的获奖数据以图书馆统计数据为准。

七、评选结果和表彰

获奖名单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上述奖项将在我校书香校园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统一颁发。为方便各校区师生参与,本届表彰会将在分校区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次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图书馆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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