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读者对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使用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服务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书刊借还服务

(一)服务概述:读者可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书刊携出馆外阅读,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阅期间如发生涂画、破损、缺页、遗失等情况,读者须按规定赔偿。

(二)电子借阅证:全校师生须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借阅书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者冒用,否则依规处理。

(三)服务流程:读者查找并自取所需图书→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到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借阅手续→阅读完毕后,携书到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还书手续 。

(四)科研课题人员借阅:承担国家、省、市或校级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凭项目文件复印件,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开通“科研课题人员”借阅权限,有效期与课题期限一致。每证限借50册,借期一年,不可续借。

(五)兼职教师服务:不提供外借服务,可享受馆内阅览及免费上机服务。

(六)续借规则:读者可通过登录“我的图书馆”(账号为学号或工号,初始密码为@Cj+身份证后6位)或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续期30天,每册图书仅可续借一次。如该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无法续借。


第三条  纸质文献借阅管理

(一)纸质文献外借数量及期限按下表规定执行: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文献类别

借阅天数

续借

超期滞纳金

备注

学生

10

纸质图书

60

可续借一次,期限30天

0.1元/天/册

现报现刊不提供外借服务,仅供馆内阅览。

10

纸质过刊

60

教工

30

纸质图书

120

可续借一次,期限60天

30

纸质过刊

120


(二)科研课题人员借阅标准同第二条第四款。

(三)借前检查:读者借阅前应仔细检查文献是否有涂画、破损、缺页、挖空等情况,如有发现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并记录;如归还时发现损坏且无记录,由读者承担责任。

(四)超期处理:所借文献需按期归还,超期按0.1元/天/册收取滞纳金。

1.法定节假日到期文献,可延至假期后5日内归还;

2.寒暑假期间到期文献,可延至开学后15日内归还;

未在延期内归还,则从延期截止次日起计收滞纳金。

(五)遗失与污损赔偿:

1.遗失图书:

(1)赔书:购买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相同(价格不低于原书)的图书赔偿,或经工作人员同意购买相应替代的图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2元;

(2)赔款:无法赔书时按以下标准赔偿:

①单卷书:根据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赔偿

1991年以前出版:原价10倍;

1991年-1995年出版;原价5倍;

1996年1月后出版:原价3倍;

②多卷书:遗失一套图书中的其中一卷,按全套书价的1倍赔偿;

③无价目书刊:参考本馆同类型图书计价;

④孤本、工具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处理。

2.遗失过刊:应购买相同卷期赔偿,并交纳装订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则按总价3倍赔偿。

3.赔偿后15日内找回原文献且完好者,可办理退回所赔文献或退还文献赔款的手续。

4.污损处理:

(1)轻微污损不影响内容:按原价20%罚款;

(2)中度污损不影响内容与流通:按原价50%罚款;

(3)严重损坏影响流通:按遗失处理;

遗失或损坏的文献如有逾期,须另缴超期滞纳金。


第四条  文献预约及通借通还服务

(一)服务范围与方式

1.预约服务:所需文献在本馆所有复本均已借出时,读者可预约,系统按预约时间顺序满足先预约的读者。支持异校区预约与通借通还业务。

2.通借服务: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借阅异校区馆藏文献:

(1)直接借阅:前往异校区馆舍办理;

(2)委托\预约借阅:通过系统申请借阅异校区图书。

3.通还服务:可在任一校区服务台还书。

(二)预约及委托册数:每位读者同时不超过3册。

(三)委托条件

1.仅限本校区无馆藏或已全部借出,且异校区书刊状态为“在架”“可借”。

2.如有逾期图书未还或超期滞纳金未交,不可委托。

(四)受理周期

1.周一处理上周四至周日请求,当晚配送;

2.周四处理当周周一至周三请求,当晚配送。

(五)保留时间

从工作流显示“预约到书”或“委托到书”时开始计算保留时间,时限为7天,读者须在期限内到本校区馆舍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逾期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

累计违约3次,暂停委托权限180天。

(七)进度查询

读者可通过“我的图书馆—我的请求”查询委托状态(如:书架取书中、转运单册、委托到书)。状态为“书架取书中”时可取消委托;“委托到书”时须至本校区服务台办理借阅。

(八)通知方式

系统通过读者在“我的图书馆”预留邮箱或“学习通”绑定账号(账号为工号或学号,初始密码值为@Cj+身份证后6位)自动发送通知。


第五条  检索机使用规定

(一)检索机仅供文献检索,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二)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文明使用设备,严禁改动电源、线路及系统设置,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第六条  数字资源使用规则

(一)授权用户:精通教育园区教职员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其他经许可使用的人员。

(二)数字资源范围:图书馆购买、试用或自建的数字资源,包括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学位论文、音视频、多媒体资源等。

(三)合理使用:仅限个人研究、学习目的进行检索、浏览、打印或下载,禁止系统性、批量复制或传播。

(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授权资料;

2.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3.将所获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用于商业牟利;

4.将个人网络账号或公共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私设代理服务器,将电子资源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6.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账号管理:读者须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因账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导致的违规行为,由账号持有人负责。

(六)违规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当事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馆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说明,并在监督下销毁非法下载的文献资料;

2.情节严重者,停止其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限,由违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数据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上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入馆须知 下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