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引导读者规范、合理使用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书刊借还服务和电子借阅证的使用
1.服务概述:书刊借还服务是指图书馆允许读者通过办理借阅手续后将馆藏书刊携出馆外,阅读完毕后由读者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所借书刊不应超过外借期限。书刊借阅期间,如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遗失等情况应由读者按规定负责赔偿。
2.全校师生凭“电子借阅证”借阅书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者冒借,否则按相关制度执行。
3.服务利用流程:读者自行到图书馆查找并自取图书→读者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到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借阅手续→阅读完毕后读者携书到图书馆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还书手续 。
4.承担国家、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凭上级文件复印件,可以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开通“科研课题人员”的借阅权限,有效期根据科研课题期限确定。每证限借50册,借期一年,不续借。
5.对兼职教师不提供外借服务,提供阅览和免费上机服务。
6.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可以登录“我的图书馆”(账号:读者的学/工号;密码:@Cj+身份证后6位)办理网上续借,或者到图书馆流通服务台办理续借,续期30天,所借图书最多续借一次。如果读者要续借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不能办理续借。
第三条 纸质文献借阅管理规则
1. 纸质文献外借数量及期限按下表规定执行: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文献类别 |
借阅天数 |
续借 |
超期滞纳金 |
备注 |
学生 |
10 |
纸质图书 |
60 |
可续借一次,期限30天 |
0.1元/天/册 |
现报现刊不提供外借服务,仅供馆内阅览 |
10 |
纸质过刊 |
60 |
教工 |
30 |
纸质图书 |
120 |
可续借一次,期限60天 |
30 |
纸质过刊 |
120 |
2.承担国家、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凭相关文件,可以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开通“科研课题人员”的借阅权限,有效期根据科研课题期限确定。每证限借50册,借期一年,不续借。
3.读者外借各类文献前应全面检查,如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挖空等情况时,须及时面告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记录备查;读者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文献,归还时有涂画、破损、缺页、撕挖、条码破损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所借文献需按期归还,超期按0.1元/天·册收取滞纳金。所借文献于国家法定假日内到期的,可延至假期后5天内归还;于寒暑假期间到期,可延至开学后15天内归还,如在延期内归还,不产生超期滞纳金;未在延期内归还,则从延期截止日期后第一天开始计收滞纳金。
5.读者所借文献出现遗失和污损等情况时须赔偿,具体赔偿
规则如下;
(1)如遗失图书,应购买版本相同(即书名、作者、出版社和ISBN四者相同,价格等于或大于原书)的图书来馆赔偿,或经工作人员同意购买相应替代的图书赔偿,同时须交纳图书加工费2元;如不能实施上述赔偿方法,则分别按下列情况计算赔偿金:
单卷书:根据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赔偿——1991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1991年~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6年1月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多卷书:遗失一套图书中的其中一卷,按全套书价的1倍赔
偿;
遗失无价目书刊,参考本馆同类型图书计价赔偿;
遗失孤本书、工具书、珍贵图书,不受以上各项限制,根据
具体情况处理。
(2)如遗失过刊,应购买相同的卷期来馆赔偿,另交装订加工费5元;如不能购买相同的过刊赔偿,则按照遗失装订刊册数总价3倍赔偿。
(3)读者遗失的文献赔偿后,从赔偿之日起15日内找(购)回原文献,且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可到馆办公室办理退回所赔文献或退还文献赔款的相关手续。
(4)如文献有轻微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原文献价20%罚款;文献有中度污损,但不影响内容、不影响流通者,按原文献价50%罚款;文献有涂画至不能辨认文字、撕页、挖空等严重损坏,影响流通使用按遗失图书处理;损坏和遗失的文献同时有逾期现象,还应交纳超期滞纳金。
第四条 纸质文献预约规则
1.预约范围和册数:所有复本均已借出,可对该文献进行预
约,学生可预约2册,教工可预约4册。
2.预约方式: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进行馆藏查询,按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同一册被预约的图书,系统按时间顺序满足先预约的读者。
3.预约通知: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会通过读者预留的e-mail自动发送图书到馆邮件,读者收到邮件3天内应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图书借阅手续,超过此期限则预约作废。
4.取书地点:到图书馆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
第五条 检索机使用规定
1.检索机仅供文献检索使用,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请勿擅自处理,若擅自处理导致该电脑出现人为故障,将由其负全部责任。
3.文明检索、爱护设备,严禁改动电源、线路及修改设置等
操作,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 电子资源使用规则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我校声誉,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保证本校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请各位读者遵守以下规则:
1.我校授权用户指精通教育园区教职员工、全日制在校学生
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
2.我校电子资源指学校图书馆购买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数据库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
3.授权用户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即授权用户出于个人使用、研究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打印、下载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使用行为,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交流。
4.授权用户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会导致学校收到出版商警告,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等情况发生。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如下:
(1)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授权资料;
(2)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
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3)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利用获得的文
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
(4)将个人网络帐号或公共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本
校电子资源;
(5)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电子资源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
用;
(6)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
黑客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5.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帐号,图书馆发布的公共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如出现帐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的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由网络帐号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6.授权用户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做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销毁非法下载的文献资料;
(2)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继续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
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