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空间的使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研讨与活动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校区图书馆6楼各功能室、305多功能厅、302电子阅览室、一楼大厅以及清远校区图书馆二楼电子阅览区等公共空间。

第三条 图书馆空间使用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校区

房号/区域

审批/管理部门

申请方式

广州校区

6楼各功能室

读者服务部

(广州校区)

OA系统

305报告厅

OA系统

一楼大厅

OA系统

302电子阅览室

--

清远校区

2楼电子阅览区

读者服务部

(清远校区)

--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管理规定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广州校区6楼各功能室和305多功能厅适用于报告培训、学术会议、工作会议、对外接待、论坛讲座、教学实践或观摩以及非娱乐类学生活动等,仅面向精通教育园区各单位开放使用,不对外租赁。

2.广州校区一楼大厅仅用于举办文化、学术、艺术类公益展览或活动,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用于商业宣传或涉及政治敏感内容。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提交使用申请(电子阅览室/区除外),如实填写活动内容、时间、人数等信息。

2.图书馆按“先申请先安排”及“校级、图书馆重要活动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提前与图书馆相应管理部门联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使用要求

1.活动期间须控制音量,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开展任何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2.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时间、内容使用空间,如有变更或取消,须提前通知图书馆。

3.禁止在墙面、门窗等设施上粘贴标语、海报等,违者须负责清理并恢复原状。

4.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使用结束后,须清理场地、恢复桌椅原貌、关闭门窗及电源,并经管理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


第三章  电子阅览室/区使用要求

第七条 电子阅览室/区为校内读者提供免费上机服务。

第八条 账号与登录

1.广州校区302电子阅览室:本室提供免费上机服务。使用者须在开机前,如实填写《电子阅览室上机登记本》。

2.清远校区二楼电子阅览区:本区采用系统认证方式。使用者须凭个人学号及密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机时上机”系统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使用时长

1.广州校区电子阅览室无单日时长限制。

2.清远校区电子阅览区每人单日累计使用时长上限为4小时,系统将在时限到达前15分钟进行提醒,使用者应在此时间内及时保存文件及完成下载操作;到达时限后,系统将自动退出至登录界面,未保存的资料可能丢失,该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 设备使用规范

1.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所在校区的工作人员,请勿擅自处理。因擅自处理导致设备损坏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不得随意搬移桌椅、显示器、主机及机柜设备;不得自行开关电源总闸、更改空调设置和计算机系统设置。

3.(清远校区特别规定)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主动关闭计算机,以便系统结算机时并清除个人使用痕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秩序与安全

1.广州校区非上机人员请勿进入室内。无空闲机位时,请在室外排队等候。

2.清远校区非上机人员请勿聚集在电子阅览区。无空闲机位时,请在馆内排队等候。

3.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浏览、传递、发布反动、淫秽、虚假等不良信息;不得发表或传播有损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言论、图片、视频等,如发现违法违规,将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空间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数据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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